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北京驰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武汉天捷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初23号”民事判决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债务人依法应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北京驰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北京驰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18年7月4日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