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外账没有欠条应该由谁来偿还呢
夫妻离婚,所负外账没有欠条的,可通过以下方式确认由谁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由双方共同偿还。若该债务为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则由其自行偿还。夫妻离婚外账没有欠条应该由谁来偿还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